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
【轉知】「經濟部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加碼要點」修正為「經濟部受災融資協處利息補貼加碼要點」,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5日生效


公告事項:


一、因應近年颱風、地震等災難,在各地造成淹水、土石崩塌、廠房與機器設備損害等災害,為協助受災中小事業儘速恢復營運,經濟部提供利息補貼加碼措施,於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訂定並自同年月一日生效「經濟部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加碼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
二、為妥適因應災害衝擊,強化補貼制度彈性,並符合個別災害損失實情,協助更多受災業者降低利息負擔,擴大災害貸款範圍包括新增災害復工貸款及原有貸款,並修正有關利息補貼之總額度、利率及期限,由經濟部另行公告之。


三、考量重大災變可能另有編列相關預算支應,增列經費來源,爰修正本要點並修正名稱為「經濟部受災融資協處利息補貼加碼要點」。

 

附件:「經濟部受災融資協處利息補貼加碼要點」、修正總說明、修正對照表、發布令影本及適用對象等公告

資料更新:2025年09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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